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投资项目代码 | 2403-440106-04-02-510305 | ||
投资项目名称 | 七十五中学天平架校区和燕塘校区改造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七十五中学天平架校区和燕塘校区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 | ||
标段(包)名称 | 七十五中学天平架校区和燕塘校区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地点 | 广州市第七十五中学天平架校区和燕塘校区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市财政奖补资金、区财政投资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项目总投资约423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368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约437万元,基本预备费约116万元。本工程主要包括天平架校区改造四栋教学楼及其他附属用房改造面积6357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492平方米,改造生物园841平方米、改造运动场4225平方米,同步实施室外管线、围墙工程和信息化工程等。燕塘校区改造操场7390平方米,附属用房115平方米,加建电梯2部。 | ||
招标内容 | 七十五中学天平架校区和燕塘校区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穗天发改投批[2024]64号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广州市第七十五中学现对七十五中学天平架校区和燕塘校区改造工程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七十五中学天平架校区和燕塘校区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 项目代码:2403-440106-04-02-510305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第七十五中学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020-87640592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燕成路21号 招标代理机构:成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20-87578511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22号412房(仅限办公)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85536908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66号305室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第七十五中学天平架校区和燕塘校区 四、项目概况:七十五中学天平架校区和燕塘校区改造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其天平架校区位于广州市广州大道北498号,占地面积约为12722㎡;西临广州大道北,南临兴华路,东临沙太南路。燕塘校区北临广州环城高速,燕塘(东、西)校区被广汕路闸道高架分隔。燕塘校区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燕成路21号和燕岭路151号,燕塘校区用地面积约为37007.26㎡。 本工程主要包括天平架校区改造四栋教学楼及其他附属用房改造面积6357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492平方米,改造生物园841平方米、改造运动场4225平方米,同步实施室外管线、围墙工程和信息化工程等。燕塘校区改造操场7390平方米,附属用房115平方米,加建电梯2部。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规模:项目总投资约423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368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约437万元,基本预备费约116万元。本工程主要包括天平架校区改造四栋教学楼及其他附属用房改造面积6357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492平方米,改造生物园841平方米、改造运动场4225平方米,同步实施室外管线、围墙工程和信息化工程等。燕塘校区改造操场7390平方米,附属用房115平方米,加建电梯2部。 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土建工程(含加固(如有));装饰工程;安装工程(电力照明工程、通风防排烟工程、消防电工程、弱电工程、消防水及气体灭火工程、给排水工程(含永久用水工程)、抗震支架工程、变配电工程(含永久用电工程)、智能化工程、燃气接驳工程、临电工程、临水工程等);其他改造及室外工程(连廊、加装电梯、室外厕所、校门、围墙、生物园、运动场以及室外附属和标识系统等);拆除工程;树木迁移砍伐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包含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 a、相关报批、报建配合服务、竣工备案等。 b、完成本项目水、电、燃气、路等与现有设施的接驳工作。 c、配合相关单位完成施工范围内临时建筑物的拆除和清理工作。 (2)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约定范围和图纸内容、工程量清单实行工程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办理通水电燃气的全部手续、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竣工图编制、包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各系统调试及联合调试、包运行维护管理及相关部门报建/报批手续等。 (3)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包干且不因施工期间人工、材料及机械价格变化、施工条件、工程规模的变化、政府造价管理部门调整各项收费等而调整,招标文件及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工程结算价最终以政府终审部门审定为准。 (4)单价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包干、总价(按系数计算)措施项目费按实结算。 (5)发包人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有权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并按专用条款的相关约定处理,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具体以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说明为准。 4、最高投标限价:34127667.80元。 5、工期:施工总工期365日历天。 六、资金来源:市财政奖补资金、区财政投资 注: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3、开标开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6、在投标登记时,投标人应按要求在交易系统中填写《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详见格式四),表中的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中标人履约时进行比对、查核。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注:1、采用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及地基基础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钢结构工程、古建筑工程、输变电工程、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和采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的项目,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职称; 2、采用其他资质的项目,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或以上职称。 7、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484886.html)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2、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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