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询比项目为万州分公司周家坝综合楼消防改造项目安全影响评估、鉴定项目(项目编号:【ZJZB-2024-20238】),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中捷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1.1.1服务地点:万州电信分公司周家坝综合楼。
1.1.2采购预估金额:10万元(含税)。
1.1.3服务期限: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评估、鉴定报告。
1.1.4质量要求:评估、鉴定质量符合国家及重庆市有关规范标准。
1.2 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1.2.1本项目标段/标包/份额划分情况:不划分。
1.2.2采购内容:万州分公司周家坝综合楼消防改造项目安全影响评估、鉴定服务,包括:
(1)室外拟建地下消防水池及水泵房、生化池对周边邻近建筑物(包括万州分公司周家坝综合楼13层主楼、6层裙楼A及2层房屋、8层裙楼B、1层油机房、挡墙上方5层居民住宅楼,其中2层房屋、1层油机房及5层居民住宅楼无竣工图及竣工资料)的安全影响评估;以及室外拟建地下消防水池及水泵房、生化池对周边邻近构筑物(包括原挡墙及原消防水池,原挡墙及原消防水池无竣工图及竣工资料)的安全影响评估。
(2)屋面拟建消防水箱对原建筑结构的影响鉴定,包括安全性鉴定和抗震影响鉴定。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100000元人民币(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1.3不允许联合体参加响应。
2.1.4业绩:供应商须同时提供:①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房屋质量检测鉴定类)业绩证明材料,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万元(含税);②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新建建筑对周边建(构)筑物的安全影响评估类)业绩证明材料,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万元(含税)。
注:业绩证明材料包括:
1、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否则不予认可;合同中能体现合同金额的,以合同金额与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不能体现合同金额,以合同对应订单的累计金额与订单时间为准。
2、该合同对应的其中一张发票扫描件,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合同双方或其下属分公司名称一致,发票开具时间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评审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验,如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信息不一致则该发票不予认可。如需检查以上相关资料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
2.1.5资质:供应商须同时具备:(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类别须同时包含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建设工程质量鉴定);(2)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并提供证书扫描件。
2.1.6项目团队:项目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包括项目负责人1名,技术负责人1名,现场检测人员不少于3名。(提供团队所有成员人员配置明细表,格式自拟)。
a.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上岗证书(须同时具有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相关类别)。
b.技术负责人须同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上岗证书(须同时具有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相关类别)。
c.现场检测人员3名,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上岗证书(须同时具有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相关类别)。
注:①均须提供以上证书扫描件及身份证扫描件。社保局出具的2024年7月1日之后任意月份的社保证明,其中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必须由参选单位缴纳社保,其余人员如为第三方公司代缴社保,则还须提供第三方公司与供应商的代缴协议或类似证明;不提供则对应的人员不计入其内。
②评委有权通过原件核查或登陆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home)、全国或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方网站/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txjs.miit.gov.cn/ggfw/search.jsp)等网络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响应文件中的相关信息。若供应商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则将否决其响应。
③以上资料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否则不予认可。
2.1.7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0月25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0月25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0月25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近两年(自2022年10月25日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9)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0)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1)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3)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5)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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